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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西藏藏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路10号
当事人2: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路东城金座1栋a座六楼
当事人3:华润湖南新特药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698号
当事人4:孙建春
当事人5:郝淑清
当事人6:马冶欢
当事人7:陈玮
当事人8:高家登
二、基本情况
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西藏藏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54000025210200024310)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一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华润湖南新特药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且评标委对其所投产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扣除了相应分数。二是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办法中分值设置存在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废标。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