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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西藏自治区医院
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拉贡大道72号
当事人2: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67号西藏大厦院内
当事人3:江西如霜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西路233号4楼406室
二、基本情况
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西藏自治区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第三包: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专科设备)”(项目编号:gzfcg2025—29589)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江西如霜贸易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开标时提供的“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当时尚未生效,但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了其资格审核。该项目资格审查结果有误,实际应当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