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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宏杨新城1#楼18层办公a室
二、基本情况
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当事人在组织“基础软硬件及中心机房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fcg2025—27921)开标活动时,未指派在财政部门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进行操作,违反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评价考核办法(试行)》(藏政办函(2023)45号)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导致该项目未按时开标。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责令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未指派专职人员开标的问题进行改正,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