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2025-24385
二、项目名称:高校毕业生“双营”培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事人2:西藏晨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3:四川中科智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当事人4:西藏沃企仁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当事人5:评标委员会(格桑旺堆、彭一洢、郭真真、吕莉莉、赵东梅)
四、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六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高校毕业生‘双营’培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zfcg2025-24385)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
经查,该项目两次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成员一致,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七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之规定。
另查明,代理机构西藏晨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评标,事后未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之规定。
五、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之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就该项目代理机构未按规定组织评标及评标委员会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将依法另行立案处理。
拉萨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