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gzfcg2026-31009 包1
二、项目名称
2026年节日装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5号之三
被投诉人1: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东嘎镇团结路1号
被投诉人2:西藏三心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智慧城15栋
相关供应商:河北宏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西路25号鹿诚商务大厦a座1304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6年1月15日,向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城市管理局、西藏三心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西藏三心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遂于2026年3月2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未提供任何货物效果图,未明确服务期内履约细节,包括货物安装时间、是否需要拆除及拆除时间,导致公司无法响应采购需求,应响投标文件编制。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于2026年3月3日下达《投诉受理通知书》、《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于2026年3月10日提交了投诉答复及相关佐证材料。现投诉已审查终结。
五、审查认定
经查,(一)本项目属性为货物采购,采购需求已明确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规定。采购需求中未要求提供设计效果图、安装示意图等,不构成歧视性或排他性。(二)招标文件已明确合同履行期限为3年,且包含安装、拆除等全部合同内容,符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关于公示信息格式规范的要求。(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已详细列明材料用量、施工及人工等内容,不存在难以合理测算的情形。(四)评审办法中“项目施工工作方案、进度、质量保证措施”为供应商根据合同履行期限、采购需求等自行制定的方案性内容,与采购需求不存在矛盾。
综上,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已对采购标的物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服务期限、安装及拆除要求等关键履约细节进行了明确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但并未要求必须提供效果图作为响应投标的前提条件。投诉人主张因未提供效果图及履约细节不明确导致无法响应,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结果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堆龙德庆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结果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堆龙德庆区财政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