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禾丰源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的处理决定
投诉人:四川禾丰源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梁平路9#地块
联系人:何炳佐 联系电话:028-62500048
被投诉人:西藏名典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d3-1
联系人:王开军 联系电话:19889117333
相关供应商:西藏创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海冷库大厅1-3号
相关方:林周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人)
一、投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禾丰源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就“拉萨市林周县2025年天然林病虫害治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fcg2025-30093)向我局提起投诉,主张核心产品参数具有排他性、365足球的售后服务承诺书设置违规,请求废标重新招标并公开评审情况、处罚相关责任人。我局依法受理后,调取项目采购文件、评审记录、投诉书及被投诉人回复等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二、审查认定情况
(一)关于核心产品参数排他性争议
经审查,项目核心产品参数“10%甲维·吡虫啉(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吡虫啉9%)”基于《农药管理条例》对松材线虫防治的技术要求设定,旨在保障治理效果,未直接指定特定品牌、厂家或专利。招标文件“具体规格供参考,总质量不变即可”的表述,允许供应商在包装规格等非核心细节灵活调整,只要产品有效成分、剂型、防治对象等核心指标符合要求,即视为合格响应。
农业部登记防治松材线虫的农药品牌共73个,“10%甲维·吡虫啉”当前独家登记不构成参数排他性,其他供应商可通过合规登记参与竞争,投诉人未举证该参数无技术替代方案。因此,该参数设置符合政府采购“基于实际需求、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投诉人的该项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关于365足球的售后服务承诺书设置争议
经核查,“核心产品生产厂家365足球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属于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的细化,用于评估供应商履约能力,确保项目后续运维质量,并非投标资格前置条件。招标文件未规定“无承诺书则不得参与投标”,仅将其作为“质量和服务相等”的评估标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精神,未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人的该项主张对条款性质认定存在偏差,无法律依据。
(三)关于评审过程合规性争议
投诉人主张“评审专家未严格评审”“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但未提交任何确凿证据,仅为单方推测。根据政府采购“评审独立原则”和“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在无证据证明评审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情况下,应推定评审过程合法合规,评审委员会的专业判断应受尊重,投诉人的该项主张不能成立。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人的全部投诉请求。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林周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