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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2025—25514
二、项目名称:2025年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三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鑫宏宁电子科技支(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新秀新村84号105
被投诉人1: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堆龙德庆区新村南街与东环路交叉路口西120米
被投诉人2:西藏亘恒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两岛街道太阳岛圣马广场a区二楼8—1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5.部分产品参数指向特定生产厂家;6.产品参数评分细则未细化和量化,评审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分值设置过大;7.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审查;8.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存在倾向性,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6和8部分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7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8部分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同时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审因素中未明确授权委托书得分的问题进行改正。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