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比如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西藏华睿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金马国际6幢1单元10层2号
邮编:850000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熊为峰
联系电话: 18089010778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金马国际6幢1单元10层2号
邮编:850000
被投诉人:中科坤林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海亮世纪新城52栋
邮编:850000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330237775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比如县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服务
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gzfcg2024-23282
包号:/
采购人名称:西藏那曲比如县财政局
代理机构名称:中科坤林建设有限公司
三、投诉事项基本情况
投诉人西藏华睿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就比如县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fcg2024-23282,以下简称“该项目”)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11月24日向我局递交投诉书,我局收到投诉书后依法进行审查,并于2024年11月29日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2024年12月2日收到投诉人补正后投诉书,我局依法受理,并于2024年12月5日向被投诉人及有关当事人发出《那曲市比如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提交了投诉答复。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本项目的磋商小组赵飞、蔡旭、姚曌臻的专业类别与需评审的本项目不符。
投诉事项2:采购人代表是否是采购人的正式在编人员?库内专家姚曌臻能否充当采购人代表。
投诉事项4:两位评审专家和一位采购人代表对12家供应商的技术方案进行分工评审。
投诉事项5:本项目磋商过程缺乏实质性磋商(将磋商用于报价),构成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6:对京建所提供的业绩案例的真实性存疑。
投诉事项7:京建所在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与实际投入的人员不符,实际投入的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没有本单位为其购买社保或其他足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
投诉事项8:本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仅列出评审专家名单,对评审小组组长和采购人代表未加任何标注。
投诉事项9:本项目为控标项目,不存在公平竞争。
(二)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的答复。
投诉事项1答复:1.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姚曌臻、赵飞、蔡旭组成,其中姚曌臻是采购人委派的采购人代表,赵飞、蔡旭是从西藏自治区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出结果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未对结果提出反对或错误的意见,其二人均有相应资质符合本次评审活动所需的条件。
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暂行办法规定的是相关专业,未规定是对口专业。
投诉事项2答复:1.目前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均未规定只有在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才可以做该单位采购人代表。对于委托外单位员工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现行法律法规未作禁止性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七条中有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一定程度上,也从侧面说明了采购人代表与采购人之间并非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
2.采购人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委托书。在本项目实际评标签到环节,采购人代表姚瞾臻已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授权委托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未对采购人代表提出反对意见。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至于姚瞾臻是西藏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人是否与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人代表是否是同一人,均没有违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 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投诉事项3答复:招标文件是按照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编订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评审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并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合法合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用的是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在磋商过程中,针对各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文件进行磋商,并未对招标文件如: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的变更。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制作招标文件”规定,被投诉人在《招标文件》中涉及投诉事项的部分所做的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和采购需求相关,可自行设置评分项。
招标文件p57-p58技术部分共计50分,其中项目实施方案20分,有5个评分项,每个评分项4分;总体服务响应方案20分,有5个评分项,每个评分项4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0分,有5个评分项,每个评分项2分。而每个评分项均对应相应的分值,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的项目实施方案、总体服务响应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得分。因此,招标文件p57-p58技术部分的评分标准是可量化的,并非投诉人所称“不合理、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的规定。但截止目前,西藏自治区相关部门未出台关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扶持的具体的相关政策,例如:对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加分并作为评审因素,没有具体地方政策规定。
投诉事项4答复:我局经核实评审视频,未发现投诉人所称的两位评审专家和一位采购人代表对 12家供应商的技术方案进行分工评审,没有协商评分。投诉人所称除采购人代表外,至少还有一人给中标供应商故意偏打高分,并无相应证据出示,属于主观臆造。
投诉事项5答复: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用的是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在磋商过程中,并未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的变更,且投标的供应商已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因此磋商议题仅为报价。
投诉事项6答复:我局在收到投诉人之前提出质疑中标供应商京健所业绩真实性问题后,即向中标供应商京健所核实,京健所业绩案例为真实有效的,其众多业绩案例并未在互联网进行公示,且投诉人所称的“天眼查”系统中所能查询的内容并不全面。
投诉事项7答复:投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京健所在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与实际投入的人员不符。相反,京健所在其《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要求为:本单位人员,供应商需提供的材料为: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没有强制性要求提供购买社保证明,法律法规亦未强制要求必须提供该证明。经我局与京健所核实,其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均为京健所的工作人员,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况且,注协365足球官网仅显示注册会计师的在册信息,非注册会计师人员信息是不会在注册365足球官网显示的。
投诉事项8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本次评审结束后,答复人已经按照该规定如数公告了评标专家名单,投诉人所谓的需要公告专家职务,于法无据。
投诉事项9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本次评审结束后,答复人已经按照该规定如数公告了评标专家名单,投诉人所谓的需要公告专家职务,于法无据。
四、调查取证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4) 98号)第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我局针对该投诉事项与相关单位核实,姚曌臻是采购人委派的采购人代表,赵飞、蔡旭是从西藏自治区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参加评审活动的采购人代表应当取得采购人书面授权。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采购人代表必须是采购人正式在编人员。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九条第四款同一意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驳回。
关于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八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五条 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五条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五条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我局针对该投诉事项与相关单位核实,云南京建所于所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共提供6份业绩案例,经审核6份合同原件及项目发票,认定6份业绩案例真实有效。投诉事项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7。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八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五条 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我局针对该投诉事项与相关单位核实,云南京建所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共提供12位项目工作人员,经审核12份用工合同、职称或执业证书原件、2024年7-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明该项目人员符合“投标文件/第八章评审方法/三综合评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的认定标准。投诉事项7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三条 ……相关规定,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365足球的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依上述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对评审组长、采购人导表进行标注。投诉事项8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9。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五条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投诉事项9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2、4、5、6、7、8、9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那曲市比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西藏自治区比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那曲市比如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5日